關于印發《宣城市市區新市民等群體安居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在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下,為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新市民等群體的合理住房需求,加快推進人口集聚,強化企業用工保障,依據《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新市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2〕4號)等文件規定,現就市區新市民等群體安居工程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適用對象
新市民等群體指的是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市區常住,但家庭在市區無自有住房,并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的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產業工人、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以下統稱購買人)。
二、優惠政策
自實施方案印發之日起六個月內,購買人在市區購買家庭唯一新建商品住房(含政府投資建設安置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總房價1%的比例給予購房補貼;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總房價1.5%的比例給予購房補貼。購房補貼由交易房產契稅受益財政承擔。
購買人同時符合《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穩定市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的實施意見》(宣政辦〔2020〕2號)第14條規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應對疫情影響助力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政辦秘〔2022〕36號)第六條規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補貼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上述時間內,購買人購買政府投資建設安置房并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按當前銷售價格優惠15%;分期付款的(含按揭貸款),按當前銷售價格優惠13%。具體銷售方案由市城建集團制定并實施。
三、交易管理
購買人購買政府投資建設安置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三年內上市交易的,應向市城建集團補交購房時銷售價格的15%或13%讓利的部分。
四、其他要求
本實施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2年7月21日施行),現行文件相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方案為準。實施期間,國家、省另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標題:?好消息!宣城新市民購房優惠政策來了